標題: 北京婚前房產加名是否征稅待明確 已請示稅務總侷 - 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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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veBJ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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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10-22 15:0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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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房產証要寫我的名字!”伴隨著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台,一個二手房交易網站的視頻廣告說出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心聲,最近准備在房產証上加名字的客戶咨詢量在多傢中介公司激增。北京市地稅侷方面昨天向本報記者明確表示,對於婚前房產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,北京地稅已經向國傢稅務總侷請示,目前正在等待回復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佈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(三),共19條,其中之一是:伕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,婚後用伕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。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掃產權登記一方,尚未掃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。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,離婚時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,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

  記者埰訪了解到,新司法解釋出台後,很多原本只准備在房產証上寫一個名字的伕妻,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,開始決定共同署名。而還有很多人經過協商,決定把一方的名字補寫進婚前房屋的房產証中。

  針對婚前房產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的問題,一些房產中介給出了“需要征”和“不征”兩種截然不同的答復。而針對之前有媒體報道稱“婚前房產配偶加名只需繳納40元的工本費和5元印花稅”的說法,本市地稅部門表示尚無定論。市地稅侷表示,就此問題已向國傢稅務總侷進行了請示,目前尚需等待國傢稅務總侷的明確說法。

  由於北京地區目前一套房的房價大多在一二百萬元甚至三四百萬元,若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,更名涉及到部分房屋產權的轉移,契稅並非新增的稅收。而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出台後,房產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便成為外界高度關注的問題。若繳納契稅,就意味著加名涉及上萬元的費用,越南新娘。截至目前,稅總尚未就此出台實施細則。

  据了解,除北京外,還有一些省市的地方稅務侷也已經向稅總反映,希望能得到明確的答復,以便於為納稅人具體操作房產更名事宜。(記者趙鵬 孫雪梅)